自從電子發票的使用越來越盛行,對於網拍賣家來說,可以說是個大利多;成立公司或行號以後,可以利用蝦皮代開手續費或運費給消費者,不用怕手寫到快斷了或不小心漏掉開發票而被處罰,整個超方便。
不過在報營業稅時可就困擾啦,倘若是別的廠商開給我的發票,或是我請蝦皮代開的運費、手續費啊,我該怎麼拿出來給事務所扣抵營業稅或記帳呢?是否要把整個信箱裡的EMAIL全部翻過一遍?還是要一張張點開來後再印給事務所呢?狸小路稅務悄悄話聽到大家的心聲囉,今天我們就要手把手來教大家,如何把散亂各處的發票,一次蒐集整理起來,給事務所報稅!
只要有工商憑證,就可以把全部的雲端發票一次收集起來,輕鬆搞定全部的進項發票,再也不必擔心少扣抵的問題,更不必擔心弄丟發票囉。
在開始教學之前,首先要請大家申請工商憑證,如果您的企業並沒有申請工商憑證的話,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有提供您申請工商憑證的服務,倘使有需要的話,請與我們聯絡,會有專人處理。
[STEP1]: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點選「右上角」的登入
[STEP2]點選「登入」,選擇「營業人」身分後,用工商憑證進行註冊(如果您公司已經註冊的話,請跳到[STEP4]):
[STEP3]:點「同意」服務聲明書後,輸入公司相關資訊,並按下「送出申請」,就搞定註冊啦~
[STEP4]:回到登入頁面,再次選擇「營業人」,並輸入我們剛剛設定好的帳號、密碼
[STEP5]:點選「營業人功能選單」
[STEP6]:選擇「單一查詢與下載」→「發票查詢 / 列印 / 下載」,查詢類別選擇「線上查詢」
[STEP7]:營業稅扣抵用的進項發票,所以參照下列設定
- 發票期別: 選擇要下載的月份
- 發票日期: 由於一次下載發票最大數量只能200張, 因此建議若發票數太多的情況下以天為單位來設定發票日期比較好;如果公司行號開出去的發票數量很少也可以設定一整個月或一期(如:3/1-4/30)來下載發票
- 進/銷項:請選擇進項
- 發票類別: 全部
- 資料上傳類別: 這裡要特別注意B2C 與B2B的資料要分開下載,才會是全部的進項發票
- 發票狀態: 全部
[STEP8]:點選「下載電子發票證明聯」
鏘鏘 !!發票就都排排站地整理好啦,這個時候呢,我們就可以把發票列印出來,提供給事務所報營業稅扣抵用啦!(下圖範例)
而且電子發票們還排得整整齊齊美美的,再也不用灰頭土臉的在信箱裡撈資料哩:~
小提醒:如果你和狸小路一樣,覺得一頁A4只印2.3張電子發票,似乎太浪廢紙,可以調整版面為「A4紙橫印」,列印每張工作表頁數→ 每張頁數:2,這樣印出來就是成一頁六張電子發票。
以上步驟是不是簡單又快速呢,希望真的能幫助我們的客戶,大幅節省每月回想、下載與蒐集整理電子發票的時間。如果還有其他的操作問題,也都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延伸問題:
既然都用電子發票了,為什麼還要印出來提供事務所報稅?
現在電子發票的普及率高,但在實務上常碰到有許多使用電子發票的客戶或老闆們,總有個疑問:嗯?電子發票不就是電子化嗎?為什麼進項還要印出來?
其實最早之前電子發票的目的是為了要達到『無紙化』,但實務上因為有些消費者,仍是覺得沒有拿到實體紙本發票不太安心,所以才會設計成開立的電子發票後,產生了一個叫「電子發票證明聯」的紙本單據。
至於為什麼要印出來給事務所報稅?最主要的因素是稅務機關追求的是「憑證主義」。由於營利事業在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之後,在使用統一發票條件下,必須採權責發生制,並且按期申報營業稅之後,而且在申報稅務後,還需將憑證製作帳簿,供國稅局未來查核。
因此為了避免將來被查核時,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與麻煩,所以事務所才會要求客戶看倌諸君們在申報營業稅時,必須印製貴公司的進項發票(也就是所謂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藉此拿來做為進項扣抵,申報營業稅囉。
最後有個重要的小提醒要在這邊告訴大家:.
如果進項發票的張數不多,建議大家可以兩個月下載一次:分別下載發票B2B跟B2C的發票之後,再一次提供給事務所就好,以避免重覆提供給事務所,造成重複扣抵的情況,這可是要被國稅局處罰的唷:~
相關新聞稿:
納稅義務人請勿重複申報進項憑證扣抵應納營業稅額以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進項憑證扣抵應納營業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處以罰鍰。
本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5年7至8月間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1紙,金額合計3,960,000元,營業稅額198,000元,於申報105年7-8月及9-10月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時,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198,000元,經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處罰鍰。甲公司不服,申經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法院判決駁回理由以,甲公司於105年7至8月間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1紙,金額為3,960,000元,營業稅額198,000元,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故甲公司僅能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其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198,000元,因而發生虛報進項稅額198,000元之結果,難謂無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第5項規定之故意或過失。
又本件申報事務縱認係代理甲公司營業稅申報記帳事務之員工所為,惟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該員工之故意或過失,應推定為甲公司之故意、過失。本局特別呼籲,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時,請勿重複申報進項憑證扣抵應納營業稅額,以免因虛報進項稅額遭補稅及處罰。(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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