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庫

在創業過程裡,難免會遇到設立登記、會計稅務等相關問題。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為竹北執業專業記帳士,透過經營的粉絲頁,整理創業的粉絲朋友們,曾經向我們的粉絲頁提問的相關的問題。
提供創業的企業朋友們做為參考,或許可以協助您找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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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是很多人實現人生夢想,追求財富與自由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我們彙整了許多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常遇到的問題並彙整成如下,供大家參考。您事業堅實的後盾,公司設立大小事,就交給我們一次幫您搞定,不必徒增時間浪費,更能讓您公司發展事半功倍,是您創業最安心的選擇!
 
【最新的申請流程,請與本事務所聯絡,以便提供相關諮詢】

設立前QA

Q1:我要成立公司好還是行號比較好?

要看您所處的產業特性與未來的企業規劃來決定較適合。

若上下游廠商、銷售平台或招標單位無特殊要求,公司跟行號都一樣能做生意,只是在觀感/名稱專屬權/清償責任上有所不同。

公司給人的觀感規模較大/公司名稱為全國專用,行號則為單一縣市專用/公司只須就出資額負清償責任上限,行號則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

但,行號自107年度起免徵營所稅,且若營運規模不大,負擔成本較少。

對本議題有興趣可參考:

相關文章:公司與行號?簡單3問題教你決定選擇企業類型及瞭解差異性!

Q2:營業項目與營業地點要同時都找好,才能開公司嗎?

公司設立登記之前,要先做的事情是申請『預查公司名稱』,以及『公司未來預計營業的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

能同時提供,可縮短承辦案件的時間;若不能同時提供,應先確定營業項目。

若想知道設立要準備哪些文件及辦理的時間,不妨參考:公司設立

Q3:是不是任何地點都能開店開公司,從事我想要做的營業項目?

營業登記可申請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

但若您設立的地點是台北市或是新北市,在設立之前,針對某些等特定行業會強制審查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是否相符,才能完成營業登記手續。

因此,建議您設立前要先瞭解自身的地點是否符合規定,避免後續若不符合規範時,無法設立公司或面臨被迫遷移的窘境。

Q4:我現在的住宅可以辦理工作室的營業地址嗎?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及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行號或公司,以自用住宅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Q5:那我可以先成立行號,日後再改組成公司嗎?

依公司法規定,行號無法改組成公司,只能重新辦理公司登記。

且行號名稱若被它家公司登記使用,則無法移轉到新的公司名稱上。

Q6:我要成立有限公司好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好?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一樣能做生意,權利上沒有差別,但有限公司一人獨資或多人合資都可以,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獨資,至少需2人即1董1監。

Q7:開一家公司總共要繳什麼稅?

計有營業稅及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①營業稅為營業人代國稅局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每兩個月要申報一次,並繳納給國庫。
②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為企業所得稅,在公司有獲利的時候,隔年5月份要繳納給國庫。

Q8:開立發票就等於一定要繳稅嗎?

不等於!

①營業稅部份: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可以與自己進貨時付出的營業稅金相抵減。

②營所稅部份:若為虧損者當然不用繳,創業初期未回本前自然也不用繳,有賺錢才需繳。

Q9:成立公司行號後,電費有何影響?

台電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電費的抬頭名稱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換言之,亦即辦理營業登記後電費不一定會有調整。但若希望電費若要申報公司費用並扣抵營業稅,則應先向台電申請變更為營業人名稱及調整費率。

Q10:公司與行號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自98年5月1日起,已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Q11:什麼情形下,我適合登記為行號?

如果你是一般獨自經營小規模行業,例如早餐店、小吃店、網拍服飾業或個人工作室,規模不大,未來亦無擴充之打算,可選擇以行號型態登記。

 

Q12:什麼情況下,我適合登記成公司?

如果因業務需要應以較具規模之型態與廠商往來,或有數人合夥,未來可能擴充規模,甚至股票上市、上櫃等,或者希望負責人的所得來源眾多,則可選擇以公司的型態登記。

Q13:我需要使用統一發票嗎?

公司:只要是公司組織,無論每月營業額多少,一定要使用統一發票。

行號: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營業項目及營業性質而定。

①行號: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②行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③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批發,會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QA

Q1: 進項稅額憑證當期未及申報,可延期申報嗎?

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Q2:營業人租用辦公室所支付水、電費未載明營業人名稱可否扣抵?

一、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應取得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二、財政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憑證名義雖為出租人,如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可以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考量營業人用戶需時日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營業人承租房屋繳納公用事業費用時,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6月以前,得比照上開函釋規定辦理;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則應取具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

Q3:是不是任何地點都能開店開公司,從事我想要做的營業項目?

營業登記可申請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

但若您設立的地點是台北市或是新北市,在設立之前,針對某些等特定行業會強制審查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是否相符,才能完成營業登記手續。

因此,建議您設立前要先瞭解自身的地點是否符合規定,避免後續若不符合規範時,無法設立公司或面臨被迫遷移的窘境。

想瞭解更多細節可參考相關文章:

登記地址該設在哪裡?公司行號營業地址困擾大解套

跟親戚借地址辦營登,沒支付租金,還需要申報租金嗎??

Q4:營業人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進貨憑證可否扣抵?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因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進銷扣抵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憑證未載有營業稅額,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憑證。

Q5:購買員工制服、工作鞋所負擔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

Q6: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之火車、高鐵、客運、國內飛機票根可否扣抵?

可以扣抵,以火車、高鐵、客運、國內飛機票根之正本作為憑證。

Q7:申報繳納的期限是如何規定?

申報繳納的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及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上期銷售額。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Q8:營利事業銷貨退回,其已報繳之營業稅如何申請退還或抵繳稅款?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買受人因故未將所收受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列帳,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者,應由營業人(賣方)憑買受人退回之原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其溢付稅額,准予留抵或退還。

Q9:購買電視、冰箱、冷氣負擔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以下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僅可列為公司費用:

購置轎車(需登記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
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約為營收0.1%
人事廣告、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茶葉、香皂之發票或收據;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明聯。
郵票購票證明單;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之收據。
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例如:直銷商、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
小店戶(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
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帳。
其他。

營所稅QA

Q1:請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的方式有分哪幾種?

①擴大書審:
適用在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總額在3000萬以下的營利事業,3000萬以上或一些特殊的行業(如投資公司等),則不適用擴大書審,一般書審率約在6%-10%之間,如果採擴大書審申報,沒有進項異常等問題,應不致於會被國稅局查帳。

②所得額標準:
所得額標準與擴大書審不同,營利事業在計算時以其營業收入*所得額標準純益率+非營收-非營損=課稅所得,採所得額標準申報並無營業收入的上限,各個行業可以適用所得額標準申報,且採所得額標準申報,除有重大異常外,國稅局是不能調帳查核,必須依書面資料核定,不過,所得額標準往往較書審率高。

③同業利潤毛利率;
是收入成本無法分析時,國稅局用在計算毛利的(同理,同業淨利率是未提示帳證時核算至營業淨利的),一般而言,同業利潤標準>所得額標準>書審率,這三個純益率是在不同時候使用。

☆書審(依所得額標準)案件係納稅人最喜歡的方式,不必查核,僅就相關表格的資料予以勾稽說明即可 ,這也是絕大部分的案件使用的核定方式擴大書審案件係針對中小企業營業額未達一定標準,而自願依法調整至一定純益率以上之申報案件所給予之特別優惠 。
目前大部分的標準是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達到6%之標準,此標準跟行業別有關,並不完全相同,書審案件就算已經核定,國稅局仍有可能調帳查核。

Q2:公司營業稅的申報方式在書面審核方面不是有分擴大書審及所得額標準甚至同業利潤毛利率,但是費用不夠,禁不起查帳,用所得額就一定不會被查嗎?

一、公司憑證不足要用查帳方式申報不划算:
若是採用擴大書審申報因營業額已超出標準,被抽查到帳的機會相對提高,建議改用所得額標準繳稅也不是就絕對不查喔,只是抽查機率比較低而已,若想完全安全過關,可依同業利潤標準繳稅(只是一般公司客戶都不能接受而已)

二、書面審核是不是只適用於費用不足的公司呢?
這是不正確的誤解。採此種方式它是給憑證足夠只是不想送帳備查的公司,所以不代表書審案件就不查喔,所以國稅局最終還是希望公司都能誠實繳稅,帳上實賺多少就繳多少最好囉,他們也省的查帳啊。

想要不被查只能使用同業利潤標準,因為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當營利事業未提示各種證明及帳冊憑證時,採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也就是說查帳時就算不送帳冊,最高也就是使用同業利潤標準來核定,因此只要你申報數達到同業利潤標準,而沒有逃漏收入的情況,那是絕對不會被查帳的。

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若高於該業之所得額標準者,原則上稽徵機關以原申報額為準做書面審核,但是並非百分百。

三、營業稅和營所稅有勾稽:
用營業稅反推利潤扣除一些不用抵稅的費用,其實大概就知道灌水多少,所以依所得額標準申報,不管3000萬以下或以上,只能說查帳的機率非常非常低,但不保證一定不會查(有重大問題才會被調帳),若不希望被查帳,請依同業利潤率申報,但是採同業利潤標準的比率,會比所得額標準高,因此很多人用所得額標準申報。

Q3:有關查帳方式,成本逕決與進銷存法要如何適用呢?

一、營所稅如採查帳方式有成本逕決法跟進銷存法:
①成本逕決法是成本按照同業標準去做,不查成本只查費用的意思,所以會有費用不足的問題。

②進銷存法是指有成本帳簿可供查閱,也就是有做成本帳。使用進銷存法,不能避免成本或費用不足的部份!要做成本,要成本可做才行,如果是買賣業,也要一進一出是對的上的【包含品名、單價、數量】。

二、會使用成本逕決有兩種可能
①成本無法提供一進一出的明細,明細不夠完備等。

②依成本做,但是做出來的結果高於同業標準,那麼就沒有必要提供了,因為一旦提供,就表示要用較高的毛利去課稅,一般不會有人選擇此類做法的。費用是指成本以外的營業內與營業外費用。

三、查成本與費用並不是兩個一樣的部份!
通常查帳這件事,稅務員都會要求要查到一定要補繳的稅額,這都要端看稅務員的自由心證了。

Q4:常見業主因為帳上虧損不想繳稅,認為只要送帳冊過去查即可?

但是國稅局會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如無法提供,成本會被剔除,結果反而補繳更多的稅金。

勞健保QA

Q1:哪些所得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公司如有給付個人(或事務所)所得或收入時,應代為扣繳補充保險費,剩餘的金額才給所得人,包括全年累計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兼職所得達基本工資23,100元,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應扣繳補充保費1.91%,於隔月月底前繳納。
投保單位(雇主)負擔:公司支付的薪資總額(扣繳憑單代號50薪資),超過受雇者的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需繳納1.91 %的補充保費。
因雇主非受雇者,若有申報薪資,也需繳納補充保費。但僅雇主1人加保(無員工)或依法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者,因非健保法第34條所規範之投保單位,毋須繳納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

Q2:何時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明細?

每年1/31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的補充保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向健保署申報。

Q3: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以個人名義,與自然人簽訂的租賃契約,應否扣取補充保險費?

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以個人名義,與自然人(健保保險對象)簽訂的租賃契約,如租賃物係供該行號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且依所得稅法規定開立租金扣繳憑單者,則該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即屬稅法上之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Q4: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向自然人承租,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承租自然人之財產,該非營利組織為稅法上租金收入之扣繳義務人,即為健保法上之扣費義務人,因此於給付自然人房東租金收入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即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Q5: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

Q6:法人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所得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法人不是保險對象,所以法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所得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Q7:負責人也有薪水,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要不要再減掉負責人的薪資?

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為避免重複計費,應以減除其投保金額後之股利所得來計費,不可以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Q8:公司承租多人共同持有的房屋,將全部租金付予其中一人代為轉交各房東時,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應依房屋持有人之實際租金收入多寡分別計收補充保險費(同所得稅扣繳憑單之所得人)。

於申報扣費明細清單時,亦請依所得人分別列示。

Q9:代房東負擔租金扣繳稅額與補充保險費,應併計房東的租金所得?

公司行號支付租金給個人房東時,若單次給付租金超過2萬元,須先扣取10%扣繳稅款及1.9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再把餘額交付給房東.

也就是說,租金的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實際應由房東自行負擔,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等同是租金的一部分,須併計為房東的租金所得,承租人須注意依併計後的租金扣繳稅款及代扣補充健保費。

臺南市張先生為了經營泡沫紅茶店,在東區向林姓房東承租一個店舖,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0,000元,另需負擔房東的租金扣繳稅款與補充健保費,這種情形下,不知要扣繳多少稅款及如何填發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租賃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即該紅茶店之負責人)於給付租金時,按給付總額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給付總額包括扣繳義務人代納稅義務人支付之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以張先生為例,每月租金30,000元,並代房東支付扣繳率10%的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1.91%的健保補充保費, 因此張先生填發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不是30,000元,而是34,056元【30,000÷(1-10%-1.91%)】,即租金的扣繳稅款是3,406元(34,056×10%);健保補充保費是650元(34,056×1.91%)。

國稅局再度提醒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後,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31前將上一年度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網拍電商QA

Q1:什麼情況需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1. 每月銷貨貨物超過8萬元。
2. 每月銷貨勞務超過4萬元。

Q2:經營網拍要負擔的營業稅怎麼計算的?

讓我們先瞭解營業稅:

一、營業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因此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無需辦理設立營業登記,亦無需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月營業額達二十萬元:
需按公司法規定辦理設立營業登記証及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繳納5%營業稅、每年繳17%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月營業額介於$80,000~$200,000:
需按商業登記法辦理申請登記,以及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
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ex. 每月10萬元 )的1%為營業稅,每三個月稽徵機關會發單通知繳納,每年採簡易申報書申報所得稅

更詳細的介紹請參閱:

網拍創業:經營網拍前,先瞭解網拍登記與課稅的遊戲規則

Q3:國稅局如何核定網拍業的銷售額?

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但是,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Q4:開設網路商店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要如何辦理商業登記?

所謂網路商店係指透過網路通路販賣商品,如原已以店面方式經營零售類業務,並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賣商品,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其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

如以無店面非傳統零售方式,運用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經營零售商品之態樣,則應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Q5:經營網拍如果登記在自宅網拍營業,會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

會。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其房地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為前提要件,倘若營業登記處所有供堆置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用範圍,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按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改課,但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有最少改課1/6之規定

Q6:我從淘寶進口貨物,請問多少錢以下免稅?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但進口頻繁者,即不再享有進口免稅的資格。

Q7:經營網拍但未達8萬,所以沒登記,現達8萬登記,會罰嗎?

原則上最新的函令是只要達到每月8萬元,就要辦登記。

最新的函令是:只要達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8萬元;勞務業4萬元就必須辦理登記,因此,如果現在達到8萬元應該現去辦理登記,以避免增高開罰的可能性。

因為網路銷售除了銷售平台會提供所有的帳號相關資料之外,國稅局也會從金流、經營人的親朋好友周圍收款帳戶、信用卡、PAYPAL..等任何能取得金流的管道得知,並且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從物流的管道得知銷售事實,簡言之:網拍所有的金流物流都是透明的。

如果被稅務員抓到才辦設立,等同於稅務員會取得上述所有的銷售資料,並且依全部取得的資料先進行補稅,再做開罰,甚至可能因此而喪失可申請免用發票的資格,得不償失。

Q8:淘寶購買虛擬點數拿回台灣販售,無法取得憑證,如何扣抵?

如果購買國外的勞務想要抵稅,必須準備以下文件:
1.合約
2.商業發票
3.付款證明

Q9:我人在國外從事代購生意,國稅局是如何發現的?

1. 金流
2. 常進出口貨物,海關通報。

Q10:何謂進口頻繁?

1. 同一地址且同一到達日/同一收件人。
2. 半年內進口超過6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