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here:

10分鐘搞懂 | 遺失帳冊會被國稅局如何計稅呢? |竹北記帳士

tanuki201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詠雋稅務
#協助您關於開公司的稅務大小事。
#代辦公司設立/商業設立/企業社申請/記帳服務/稅務申報。
#03-6571185
#Line:@vxz7687y

#FB : https://www.facebook.com/tanukitax/
#官網:https://tanukicpb.hopesmarketing.tw/

許多公司或是老闆,希望成立公司之後就可以節稅。實際上節稅的第一要件就是減少處罰,開公司以後,除了按期申報營業稅以外,重頭戲就是每年五月份的時候,要申報前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所得稅來說,個人綜合所得稅由於國稅局幾乎掌握大多數人的 所得情況,因此綜合所得稅的報稅可透過健保卡搞定,但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就沒有那麼簡單。

按照稅法的規定,公司開立後必須使用統一發票,除了按期申報營業稅之外,還必須在申報完之後記帳,然而記帳工作卻不一定由事務所完成,因此有可能會忽略稅法而遭受國稅局處罰,導致節稅不成。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的是,如果公司報完稅之後沒記帳或不小心遺失帳簿,會被國稅局如何計稅呢?

成立公司行號∣該自行記帳,還是委託記帳?

重點一:帳冊遺失/毀損被國稅局查帳時,處罰意味濃:

一、企業遺失帳冊,二招計稅

最近臺北發生一起爭議案件,因此國稅局刻意發了篇新聞稿提醒企業:「如果不小心沒有保管好帳簿憑證,有可能導致無法節稅;國稅局又是依據什麼樣的規定或標準,來裁處稅金呢?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甲公司申報2016年營所稅時,國稅局發函要求提示帳冊,但甲公司遲遲無法提出,國稅局因而依《所得稅法》第83條及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甲公司當年度所得額。甲公司不滿國稅局做法並申請復查,公司主張帳簿被前負責人蓄意占有,已向法院提出上訴,屬不可抗力因素,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條,按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的平均數核定所得額,但這項復查仍遭國稅局駁回。

營利事業當年度使用之帳簿因故滅失者,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另行設置新帳,依據原始憑證重行記載,依法查帳核定。

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之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該滅失憑證所屬期間之所得額,稽徵機關得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營利事業開業或由小規模營利事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未滿三個年度,致無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其無核定純益率資料之年度(含未滿一年無全年度核定資料之年度),以各該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計算之。又災害損失部分,如經查明屬實,得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予以核實減除。

稽徵機關依前項規定使用之前三個年度資料中,如有營利事業申報之純益率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情事,得以申報數為準;俟稽徵機關核定時,按核定數調整之。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在辦理結算申報後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前,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除其申報純益率已達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從其申報所得額核定外,申報純益率未達前三個年度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應按前二項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帳簿憑證滅失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併同災害損失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屬實或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屬實。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滅失者,除合於前五項規定情形者外,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就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國稅局表示,企業若帳冊不幸遺失或毀損,被查帳時有兩種補救方式,一種由國稅局參考「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另一種則是主張帳冊遭到不可抗力因素而毀損,可以「依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來計算所得,作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據

二、何謂「同業利潤標準」?

「同業利潤率標準」

是當營利事業沒有申報,或者有申報,但被國稅局查帳時,卻無法提示相關帳冊、帳冊不清、憑證不實,其申報的所得不被財政部國稅局接受,國稅局就會參考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

換句話說:如果營利事業的帳冊很清楚,憑證齊全,申報的銷貨成本、管銷費 用都可獲證實,則國稅局會採信其所得額及所得稅,以業者自行申報的收入、成本、費用、所得、稅額為主。

同業利潤率標準有三欄:毛利率、費用率、淨利率,毛利率減費用率之後的差額為淨利率,都是國稅局參考用來核定所得的標準。

基本上同業利潤率標準是財政部以資料庫系統,跑出其同業申報的相關資料後得出的結果,由於是財政部要用來懲罰不申報或帳冊不清的業者,所以同業利潤率標準通常採取同業間較高者。

因此如果公司應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減少被國稅局用這一標準處罰。


只有遭遇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情況時,才可作為「不可抗力因素」,用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來計算所得。

重點二:「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來計算所得」的限制:

換言之,營利事業若是帳冊真的不幸遺失,原則上都要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只有遭遇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情況時,才可作為「不可抗力因素」,選擇用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來計算所得。

理由是:營利事業的帳簿及會計憑證,有義務分別保存至少十年及五年,供國稅局後續查帳使用,原則上要是營利事業無法提供帳冊,國稅局就會依每年公布的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當年度所得額。

要是公司帳簿真的因為不可抗力的災害而消滅,要報請國稅局核准,另設新帳作為當年度帳簿、依據原始憑證重行記載並接受查帳;要是連原始憑證都毀損或遺失,國稅局可以直接依據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的平均數,核定帳冊滅失期間的所得。


由專業的事務所處理帳務,專門處理公司的稅務問題,年度結束時還能拿到事務所整理好的帳簿憑證資料,以便於保管。

解決之道:

一、選擇優良事務所記帳,專責處理公司帳務

企業在草創階段,經常因為認為稅務和會計是希望可以節省或忽略不計的成本(開支),因此許多企業傾向於自行辦理登記及自行處理帳務問題,但這類型的企業經營者,如果沒有財務的思維,可能在財務上會導致企業停滯不前之外,還可能延伸黑字倒閉,除此之外,由於對於稅務地雷也莫一是衷,因此被國稅局所處罰的機率也大為提高,因此而喪失了節稅的機會。

因為,節稅的第一要件就是減少處罰

與其如此,不如在成立公司的過程就由專業的事務所輔導,經營的過程裡,由專業的事務所處理帳務,專門處理公司的稅務問題,年度結束時還能拿到事務所整理好的帳簿憑證資料,以便於保管。

二、確實保管帳冊憑證資料:

委託事務所處理帳務的好處是,有人專門幫忙公司處理好繁瑣的各種交易憑證,因此企業主只要負責專心衝刺事業,不需要分神處理會計帳務工作,並且在年度結束時,舉例來說109年1/1-109-12/31的帳冊,應該在110年事務所協助申報完109年公司營所稅時取回,並且由公司人員保管。

一來符合公司法的規範,二來亦不在未來國稅局查核時遺失,導致於衍生不必要的處罰。


最後,我們在這邊歸納一下:

  • 公司搞丟的:管你是不是侵佔?還是事務所搞丟?還是股東互告?那些通通對國稅局來說都是只有一個答案:「同業利潤標準
  • 公司以外的人搞丟:這邊的以外講的是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等天災事變之外,還有政府其他單位因公調閱,比如公司涉及洗錢防制法,被調查局移送結果搞丟帳簿,或是股東互告之後,帳簿移到法院結果法院弄丟了,還是公司有其他稅,比方說地方稅或其他國稅局借走弄丟了,總之不是公司自已弄丟的,才可以用:「依前三年度核定純益率平均」。
  • 記帳這個工作看似簡單,實則需要稅務法令為伍,稍有不慎就會面臨稅務風險,讓企業有所損失,善用外包除了可以降低稅務風險之外,還能有效減少人事成本的開支,不妨委託事務所處理較為妥當。

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很實用,請幫狸小路按讚分享給你身邊有開公司或使用發票的創業朋友,或是分享給你身邊未委任記帳報稅的創業朋友,提醒他們注意。


延伸閱讀:


相關法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