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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登記?哪7件大事經營網拍、代購前要先規劃 |竹北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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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近解封了,但過去幾個月的疫情嚴重,因此有些在家工作或無薪假的朋友在蝦皮上開了賣家帳號,從本來的消費者變成了網拍賣家。

本來如果你只是賣賣零散的二手物品是不需要在乎稅的問題,偏偏上帝為人關了扇門也另開了扇窗;有無薪假不要緊,自已當個網拍賣家一個月二、三十萬也能自給自足,阿龍就是這樣的例子。

阿龍說他是網拍日常用品業,因為網拍不用店面又不用租金,所以不用擔心什麼店租壓力,而且一個人做,從進貨到出貨,通通自已DIY也不用怕要發給員工薪水,多好。

但是最近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說他營收千萬,要求要補辦營業登記,所以想問:①國稅局會不會處罰?國稅局會罰多少?②他該成立公司是對的吧?還是成立行號比較適合他?③如果成立公司,是不是公司成立下來就要開始開發票跟繳稅?那這樣子的話,④他的進貨成本該怎麼處理才好?是不是以後都要跟國內廠商買才能有發票?假如從國外進是請國外網站發貨,或是淘寶批來的該怎麼處理?⑤如果不想被罰有什麼可以選擇的?

基本上阿龍問到的問題也可能是許多網拍賣家長久以來的疑問,雖然先前也寫過很多篇文章,但是有耐心看完的很少,為了能有效的運用時間,乾脆這次全部整理成一篇回答好了。


①國稅局會不會處罰?國稅局會罰多少?

首先,國稅局會怎麼罰?

原則上有可能是5%+5%,但像阿龍這種「營收千萬,仍未辦營業登記」的案件,有可能會直接送到總局去;以板橋來說,阿龍的案件板橋分局並不一定知道會如何裁定,而是會送到北區國稅局總局去裁罰,所以請不要為難你家記帳士或會計師說幫你一定談罰少一點。

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宣導期,因此接到公文的阿龍,就像闖紅燈或未戴安全帽被抓了個現行犯,才來哭著求警察先生別開單,這個基本上沒什麼用處一樣的道理。


② 他該成立公司是對的吧?還是成立行號比較適合他?

網拍案件成立公司或申請個人工作室要視情況而定。
請不要抄別人的答案當作自已的答案,選錯只能砍掉重練喔!

「要成立公司還是行號?」跟「是否使用統一發票」這兩個問題是綁在一起的;基本上「成立公司=使用發票=要委託記帳報稅=有記帳費支出」,如果只想要「免用統一發票」,請你成立行號

但是成立行號就一定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嗎?這個議題我們認為不適合在這邊做討論,畢竟現在主要是要回覆阿龍的問題,如果你非常想知道這個議題,請回應或留言給我們,未來再開一篇來講,這篇文章我們只針對阿龍的問題回覆。

以阿龍這種有正常上班族工作的賣家為例,因為本身有薪資來源所得,再加上網拍的收入營收千萬,由於阿龍單身,而一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項目是固定的,假如使用行號,最後會適用邊際稅率比較高。

因此在阿龍的例子裡上成立行號,基本上已不可能取得小規模營業人,而且成立公司組織,未來還有機會延緩繳稅,享受公司經營的果實,這種方式除了可能減少綜合所得稅的負擔外,算是比行號要來的好的選擇。

但如果網拍的營收狀況,或是營業項目不是批發業,那可能不見得要成立公司,或許成立行號還能有小規模營業人資格,到底要成立公司或是行號呢?除了看營收與營業內容項目之外,還必須根據自身的條件情況,才能做判斷,沒辦法說何者較優?何者較劣?我們只能說各自有個自的優點,每個人適用的條件不一樣,就像大家申報綜合所得稅一樣,有人每年可以退稅,有人每年扣繳許多金額之外,還要再繳一大筆。

當然如果選擇行號,「被」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有機會」使用收據。注意!可否用小規模營業人用收據是「被」核定的,不是你想要就一定有。 如果你非常想知道這個議題,請客氣留言或寫信給我們,耐心等待我們的回覆。


③如果成立公司,是不是公司成立下來就要馬上開發票跟繳稅了?

稅是必要之惡,因為從你開始收錢就與國稅局同行。

原則上,按正常流程,成立公司行號之後,國稅局都會詢問你的開業日期,如果你是網拍被抓的案件,很抱歉從你被抓那日變成你開業日期,更狠一點的會用你達起徵點(勞務業如代購4萬,買賣業如網拍8萬)做為你的開業日。

之後你所有賣出去的每一筆只要有成立的訂單,通通都是要開立發票,並且照開立發票的金額繳稅。假如你是所謂營業額不大的,被核定為所謂的小規模營業人而免用統一發票的,不等於不用繳稅,國稅局每三個月會請你提供銷售報表,發稅單給你繳1%的營業稅。

注意,小規模營業人的使用收據的,只是代表他不用委託記帳跟沒記帳費,但沒有不用繳營業稅,請不要自行腦補「不用繳營業稅」,「不用繳所得稅」,「不用扣繳」。有膽子把上面當「三不」,被抓到就補稅或裁罰,擇一自盡好了。


④進貨成本該怎麼處理才好?是不是以後都要跟國內廠商買才能有發票?假如從國外進是請國外網站發貨,或是淘寶批來的該怎麼處理?

首先如果請從淘寶批來,不管是自已帶或請人帶,包括私人集運等都是形同走私;講實在的就是這些東西進來台灣時,正常的情況是全部都要申報給海關的。然而因為阿龍用自已或別人的名義帶進來,所以並沒有透過報關行報稅,因為是透過私人集運,那就不會走海關,自然不會繳到關稅,而海關就沒有代徵營業稅。

所以呢,當阿龍成立公司行號以後,這樣子玩法的話,阿龍先是有可能被罰:

  1. 應取得未取得進貨憑證(稅捐稽徵法44條)
  2. 逃漏稅(營業稅法51條)

至於會罰哪一個?就看哪條罰的稅金多。


⑤那阿龍如果不想被處罰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從國外進口的商品,以公司的名義進口,透過報關行委託報關,取得進口報單與海關繳納憑證,做為營業稅申報時使用,當作成本,不一定要跟國內的廠商買才會有發票。因為進口報單與海關繳納憑證,也是屬於報稅的文件之一,而且比較不會被銀行通報洗錢。

而且利用自已從國外帶或用別人的名義帶進來,這個錢嘛 總是轉來轉去,然後銀行覺得很可疑就通報洗錢了,別問哪間銀行這麼神經病,答案不是只有一間好嗎?大數據與金流透明的時代,再也不是天知地知你自已知而已。

講到這裡,相信許多看倌和阿龍一樣又有另一個新的疑問。


⑥那這樣我的成本不就變高啦?啊是要怎麼跟同行之間競爭?是不是叫我生意不要做了,公司關掉算了?

通常遇到客戶有這種疑問時,我們都會請客戶自已想想看,你現在的價格可以開的比別人低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單純的因為少了稅金成本的因素,那目前的銷售模式是不是適合你繼續,你可能要再多思考看看。

有在投資的朋友都知道,要學習巴菲特一樣去選擇有護城河的標的,當然今天成就我們自已的事業時,當然也需要護城河來提升自已的企業規模。比方說:登記自已的商標,建立自已的品牌,擁有自已的品牌的價值,這樣就算你的價格提高了,你仍舊吸引得到客群。

而不是單純的靠價格去吸引客群,因為低價而來的客人,最後也會因為價錢的因素而離你而去。就像IPHONE好了:明明手機販售的廠牌,就有那麼多選擇的商品;瞧瞧安卓系統,每年都有數十款不同的手機型號可以讓消費者選擇,阿龍你為何只挑IPHONE?不就是因為IPHONE除了看起來比較“潮”之外,還有其他會更吸引你的原因嗎?

因此,我們要做的事情「不是要用逃漏稅的方式,才能讓你的公司繼續活下去」,而是當老闆的你要去找出你的公司裡所販售的商品或服務裡的「賣點」。

簡單的說就是找出你企業的特色,鎖定客群目標,用心經營比較實際;因為,如果想要長久做生意,價格不會是你公司生存的因素,但「價值」卻會有關係,因為那才是讓客戶認同你,甚至因此而掏錢出來買單最重要的原因。

至於”繳稅”的問題,我想這是每個老闆都有也要學習的課題。從你的公司,或者說從你決定開始在網路經營事業的時候,國稅局已經虎視耽耽的盯著你,但就因此而逃避當駝鳥?或是選擇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處理,都不是太好的方式,倒不如坦然的面對。


⑦營業稅是代收代付

營業稅是代政府收稅,而不是從自已的口袋拿錢給政府。

關於營業稅,講過許多次:當你成立公司或行號,你只是取得「代收府收稅,再繳給政府」的身分。不是從你的口袋裡多拿錢出來繳給政府。如果你有以下這種感覺,那有可能你的事業有頗危險:

一、 不會計算成本、定價、毛利
二、 我收到全部的錢=我賺的錢
三、 沒繳稅=我利潤超高=賺很大

常見的中小企業老闆們錯誤觀念

老實說我們不清楚阿龍是哪種情況,但我們想表達的是如果你身為一個當老闆的人,卻和阿龍一樣不會算成本、定價、毛利。那最後你的定價機制有很大的問題,更有可能為了獲利而在日後營運上做太多「擦邊球」的事情。

但如果你是有心學習的話,坊間有販售許多給不是會計人讀的教材,或想知道的企業朋友也可以留言或寫回應給我們,我們會再找時間推薦或分享給大家。

至於第二或第三種,坦白說都是對營業稅有過多的誤解,就像你去7-11買咖啡,你有報統編和沒報統編,7-11跟你收的大熱拿都是同樣一杯55元,差別只是有打統編的那張發票上有個買方統一編號而已。

由頭到尾你也只付了55元給7-11,7-11可以因為你付55元給他,這55元過了7-11的手,所以7-11說他也要抽%嗎?如果不可以,那你憑什麼認為你開發票給客人時,代政府收的稅金就會變成是你的?如果7-11覺得他繳稅給政府時,真特他喵的痛,7-11會跟你說大熱拿一杯由55元變成79元好唄。

那換成你的公司也是相同的道理。

除此之外,有些老闆嘴巴說他知道營業稅是代收代付,但每次要申報營業稅時,還會唉唉叫的講說這期要繳的營業稅這麼多?其實都是對現金流的掌握情形不太好。

因為既然是代政府收的稅金,就要在報營業稅時繳還給政府,如果你自行解讀為:「你收到的全部錢=是自已的錢」;或如果你有「因為要繳稅給政府,導致而要跑三點半的情況」,證明你除了對營業稅的認知有所偏差之外,你還有對公司的現金流的掌握情況不太好。要知道沒有如果一個老闆無法有效的掌握現金流,容易有週轉不靈的情形,所以你要思考的課題可能還更多。


開啟個人事業前,記得要辦理登記。一是向縣市政府做商業登記/設立登記,一是向國稅局辦稅籍登記。

最後:

如果你和阿龍一樣,能夠有耐心的看到最後,覺得經營網拍好像沒有想像中的輕鬆簡單喔?我還是回去當上班族好了也是另一種選擇。

但我們想說的是,如果你既然決定要經營自已的事業,那就必須學習如何去克服你所謂的這些問題;因為這也是所有經營網拍的賣家們有可能遇到的問題,身為一個創業者,你該學習面對的是:他們在遇到這些問題時的解決辦法的態度,當然在事業運轉的路途上,如果您選擇與我們同行,我們樂意協助您在未來的路上,將陪伴您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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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支條子法規一覽, 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網路交易金流 年底全面查稅/摘自「工商時報」

網路賣家小心稅務風險,財政部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我國2020年12月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新電支條例),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電支條例母法主要為整合電子支付、電子支票,還有開放小額匯兌與相互轉帳,估5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3家兼營電支機構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負責子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未來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向財政部申報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的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以做為查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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