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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進貨報稅!老闆要注意3件事? |竹北記帳士

國外進貨、淘寶集運就不能報成本嗎?不懂這3點恐被罰不只100萬

有讀者來詢問我們(竹北記帳士):是不是在國外進貨(比如私人集運或是從中國的淘寶進貨),就會被當作「沒有進貨」或是「沒有成本」?因此而產生有不能報稅的問題 ?請大家先跟狸小路稅務悄悄話一起先來理解一下什麼叫稅法裡規定的成本?

根據稅法的規定,因為營利事業必須要記帳,以備國稅局未來查核。但國稅局都是怎麼查核的?AI的時代,利用營業稅資料庫進行系統查核,千萬不要再認為以前都可以為什麼現在不行,電腦不但會撿土豆也很會選案件,財政部也訂了遊戲規則,告訴你這個查稅遊戲怎麼玩?

玩遊戲嘛,首先,不是要課金,而是要閱讀遊戲規則。當然,或許在手遊裡你課金可能成大佬,但在 #查稅 遊戲裡,你課金會上肥羊榜。

回到讀者的問題上:按照 #查核準則 的規定,從國外進貨其實有一定的規範,我們來看看到底都講了些什麼?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 進貨或進料原始憑證如下: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運費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

(二)向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貨或進料,其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向海關申報者,比照前目規定辦理;其依有關規 定無需報關者,比照第二款第一目規定辦理。

看到這邊,我想聰明的老闆們已經很清楚,從國外進貨該要取得什麼憑證去報稅?如果你沒有,那你怎麼證明自已有這筆支出是從國外進來的?金流最多只能證明你公司的錢流到他的口袋,說不定你公司還要被罰「應取得而未取得」(稅捐稽徵法44條,最高上限不可以超過100萬)

理由是按照查核準則26條的規定:營利事業委託其他營利事業買賣貨物,應由雙方書立合約,並將買賣客戶姓名、地址、貨物名稱、種類、數量、成交價格、日期及佣金等詳細記帳及保存有關文據,憑以認定之。然而這邊所謂的有關文據,非常窄的定義在所謂的「發票、收據、報單合約」。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有從國外進貨的需求,建議按照這3件事去辦理會比較妥當,未來也較好應付國稅局的查核。

從國外進貨或進料,老闆要注意的3件事:

(一)取得入帳憑證:

在國外購買貨物,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規定,取得作為入帳的進項憑證。

(二)報單、物件、數量、對象一致:

出/進口人=出/進口INVOICE=報單=包裝外貼紙INVOICE,對象、金額、數量都需一致。

(三)找報關行報關:

快遞公司及報關行專業度極高,請自已找合法作業的快遞公司報關行處理,才是公司最安全的解決方式。

私人集運通常不會報關
國外進貨或進料,如果公司(營利事業)是透過私人集運,會因為無法取得憑證的緣故,
被處罰及補稅,並且也無法被當作有「經營成本」,不見得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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