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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老闆必看!公司設立完要留心的報稅事 |竹北記帳士(1)

公司有這些稅務地雷嗎?新手老闆要注意哪些細節?

有讀者問到:「如果是新手老闆,剛設立登記完成,對於報營業稅這種事情很不懂,該怎麼注意才不會被國稅局盯上?」原則上按照我們的叮嚀與提醒,都不會被盯上,最怕的就是陽奉陰違,最後「補稅+罰款」都未必就能擺平一切。既然如此,當然趁著公司的規模不大時,是先瞭解有哪些稅務地雷,制定相關的作業方式,才不會等到未來公司業績成長,規模大時牽一髮而動全身囉。

首先當你完成公司登記(設立登記+營業登記),或是行號被國稅局核定該使用發票(商業登記+營業登記)之後,你就開始有了「申報」營業稅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是不管你有沒有營業額都必須要申報,即使你的公司才剛付給會計師費用啦、或是付給廠商進貨的貨款等等等的,都必須要在下一期的營業稅申報裡,把手邊所有拿到的單據、發票都給記帳士事務所幫你報稅與記帳。

通常我們會建議剛成立好的公司最好還是委託事務所記帳,因為選擇記帳士事務所幫忙記帳有一個好處,就是能幫你快速的建立帳務的流程,處理好稅務的事情,讓你專心的去把公司的業績成長、茁壯起來。

今天我們來分享的是營業稅,因為營業稅在辦理稅籍登記之後就會馬上遇到:

選擇記帳士事務所幫忙記帳有一個好處,就是能幫你快速的建立帳務的流程,處理好稅務的事情
選擇記帳士事務所幫忙記帳有一個好處,就是能幫你快速的建立帳務的流程,處理好稅務的事情

一、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

在規定的期間裡報稅,並且申報公司的銷售額,跟繳納代收的稅金,即使公司剛成立好沒有營業額或沒有買發票也是一樣。在這邊提醒一下,如果你是新成立的公司行號,但是沒有委託事務所記帳,會接到國稅局愛心的簡訊提醒。如果你接到國稅局的提醒之後去報稅就沒事,但是如果你忘了報就會出大事,國稅局會送你一張1,200的怠報金罰單;當然,有可能國稅局的服務區會輔導你怎麼報營業稅,但也會好心的告訴你沒有開不用買發票。

(一)、未購發票或無營業亦需申報,違反者罰滯報金及怠報金 

或許,站在「省錢的立場」是蠻好心的,因為沒有要開幹嘛買?但真的就不用買嗎?狸小路稅務悄悄話覺得這個跟「傳說中:外銷不用開發票」一樣吊詭。買發票的用意,除了維持憑證的完整性之外,還可以防忘記;如果你是新手老闆,最少你看到發票的時候,還可能聯想到自已有要報稅的義務,尤其新手老闆對稅務的流程跟報稅的行事曆,或許不是那麼瞭解。


二、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

作廢發票
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

會這樣要求的原因是要「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形成漏報。」

初次開發票的新手老闆可能遇到的問題,尤其是手開發票,如果公司導入電子發票可以省下這個地雷,但會不會有地雷?等找機會我們再講。關於營業稅的處罰,通常都不輕,一般在1-5倍。

開立發票應逐筆開立,勿預留空白,以免發生漏報銷售額。

舉例來說:阿龍自已接案成立工作室,想說自已報稅比較省錢,發票也不知要順號開,結果在申報 100 年 11 、 12 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的時候,所以沒有順號開,忘記中間有開一張,沒有整本檢查完,只把前面開的報完而已,導致漏中間那張。

偏偏漏掉中間那筆銷售額 365,000 元,營業稅額 18,250 元的發票,最後被國稅局利用「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發現,阿龍除了會被補稅18,250之外,還要被罰 5 倍以下罰鍰。  


三、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抵扣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覆扣抵

電子發票的各位老闆們,在提供憑證給事務所時,
使用教學文,可以避免重覆提供進項憑證,降低稅務風險。

如果你的公司拿到的是廠商開給你的電子發票,建議可以用「網拍族報稅|營業稅免驚!輕鬆下載全部電子發票,一指搞定!」這樣的方式處理,千萬不要把發票都印出來,因為這樣一定會弄到你最後不知道扣抵了沒有?萬一誤扣抵了,比不扣抵還糟糕。

因為不扣抵最多就是少了那5%的營業稅,但誤扣抵的話,除了補稅之外,是要被罰1-5倍的罰款,代價是很大的。


四、勿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基本上和誰買就跟誰拿發票,沒有發票,就有可能必須是要申報扣繳憑單。千萬別因為對方說沒有收據或發票,就不了了之,這樣一會無法取得憑證記帳,導致公司有這筆支出,卻沒辦法記,誤判公司的資金狀況,而且未來哪一天被國稅局查核時,提不出單據憑證,會被處罰:「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

小提醒:銷貨折讓單可於當期或次期申報;進貨折讓單應於當期申報。
小提醒:銷貨折讓單可於當期或次期申報;進貨折讓單應於當期申報。

折讓單我們一般應區分為銷貨折讓或進貨折讓。

(一)銷貨折讓或退回: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

(二)進貨退出或折讓:

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另依財政部91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915號函規定:「關於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

(三)小提醒:銷貨折讓單可於當期或次期申報;進貨折讓單應於當期申報。

如果沒有按照上面講的期限辦理申報,國稅局會依據進銷項憑證歸戶異常查核清冊得知。所以,如果不管是什麼樣折讓單,只要有出現就馬上拿來給事務所幫你報稅,要不然要補稅+罰1-5倍的罰鍰。


PS1:礙於字數篇幅較長,其於的部分我們分享在下一篇文章,擇日出刊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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