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現在拜科技網路的進步,經營網拍事業的創業朋友很多,甚至有剛出校園的學生老闆也對網拍產業有興趣想投入,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整理了常見的網拍創業及課稅相關的問題如下,提供大家創業時的基本認知及參考,避免踩到創業的地雷。
二、哪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 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三、關於舊物販售或舊物回收販售:
(一)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
- 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 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 但請注意,販售的營業額度仍是計算有無月營業額超過8萬;換言之,若是因為現今流行的斷捨離而販售自已的舊物,月達8萬仍要辦登記,方不致誤踏稅務地雷。
(二)如果拍賣網站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賺取利潤,也要課徵營業稅嗎?
- 財政部係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 由於網路拍賣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 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需要課稅的。
(三)網拍登記與報稅:
四、關於營業登記:
(一)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說的「營業登記」是不是就是「營利事業登記」?
- 按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因此,「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係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所謂的「營利事業登記」。
- 網路拍賣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
- 但實務上雖然財政部並未規定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國稅局有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要求營業人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五、銷售額的認定標準跟影響?要繳多少稅?
(一)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
- 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銷售額影響到要繳納的稅金;理論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但當稅務員與賣家彼此之間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分岐時,國稅局多半會為查證需要,要求提供存摺資料。
- 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 實務上認定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資格往往較上述嚴格,且為稅務員的權限。
(二)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 ,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出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三)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網路拍賣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 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四)對於從事網路拍賣交易之賣家,財政部可否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徵一定稅率的加值稅?
- 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為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如由拍賣網站業者(如yahoo或ebay)代扣稅款,因現行營業稅法並無代扣稅款規定,於法不合。
- 目前僅將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拍賣賣家納入課稅範圍。
- 由拍賣網站業者統一代扣稅款,對於絕大多數僅是為出售(清)自己或家人多餘日常用品的網拍賣家而言,由於拍賣網站無法區分其拍賣貨物的目的的緣故,以致於必須被代扣稅款,將造成另一種不公平現象。
六、國稅局是如何取得網拍賣家在拍賣網站的交易資料?
- 原則上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向認為納稅人都是誠實申報的,所以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僅會在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 實務上,國稅局現行的查核管道眾多,建議如果有心利用網路平台經營自已事業的賣家,應尋事務所或洽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避免提高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同場加映:
➡ 歡迎按讚追蹤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的文章,狸小路 會持續補充更多簡單實用的稅務情報給你!
➡ 此文章由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原創,轉載請務必保留原文連結。
➡ 創業的朋友們,如果有任何想瞭解的議題,也歡迎來信或與我們聯絡諮詢,狸小路收到後持續會在這邊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