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目的
主要用途是由因為作為洗錢防制法的補強規範,用來針對公司的實質受益人所做的揭露。
什麼是實質受益人?
是對某間公司所產生利益之最終享有人, 舉個例子:比方說金鼠公司的大股東是銀鼠公司,但銀鼠公司的大股東是狸小路,則狸小路就是金鼠公司之實質受益人。
二、適用對象:
申報原則-
原則上組織型態是「公司」的話,都是屬於在公司法內所管轄者,都必須要辦理申報如:
- 無限公司
- 兩合公司
- 有限公司
-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換言之,只有「獨資+合夥者」的企業社或是商行不需要申報,因為這兩者都不屬於公司組織。
例外免報-
- 國營事業 (政府持股50%以上)
- 上市櫃企業
- 已經辦理解散登記之公司
- 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或辦事處
- 本國公司之分公司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公告之公司

三、申報時間
原則-
- 109年起,每年3月1日~3月31日
但書-
- 公司成立時間為107年10月31日前,因應首次申報建檔,應於107年11月1日~108年1月31日申報
- 公司成立時間為107年11月1日後,應於15天內申報 (不能等到108年才申報)
例外 -
- 若”申報揭露對象+資料”有異動,變動日起15天內申報
- 109年起,已於當年度1/1~3/31間申報變動者,免年度申報
首次申報時間建議 -
- 最佳申報期間107/11/16~107/12/15

四、申報人資格
- 原則:公司自行申報 (並不侷限於公司負責人,可授權公司員工。)
- 例外:委任他人申報
五、申報揭露對象
公司如有下列人員,則應申報;如無,則不用。
- 董事
- 監察人
- 經理人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是針對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是針對有限公司)
六、申報揭露對象之資料
- 姓名(自然人)或名稱(法人)
- 國籍
- 出生年月日(自然人)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法人)
-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 持股數或出資額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七、上傳後的資料是否會公告明示
- 原則:不對外公開查詢。
- 例外:行政機關或法院為辦理、調查或審理洗錢防制案件之需要或受理有關本法第22條之1之訴願機關、訴訟機關,才可以進行查詢或申報資訊的處理及利用。
重點一: 要到哪裡去申報?網址是?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https://ctp.tdcc.com.tw
重點二:申報要準備什麼?(兩者請擇一)
第一類:
- 持公司之工商憑證
- 持公司之證期憑證
- 持公司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選擇以上方式驗證,須具備讀卡機設備)
- 公司負責人之健保卡卡號(不需要讀卡機設備)
第二類:
- 足資證明申報揭露對象+資料,如公司登記表,股東名冊,身分證影本等
重點三:公司法第22條之1若不申報會怎樣?
宣導期間,會先經過發文及催告
↓
過宣導期之後第一階段,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二階段,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
第三階段,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八、操作常見問題:
有關之作業程序請參考下列連結之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IT/CTP
如忘記帳號請前往以下網址並依步驟操作:
https://ctp.tdcc.com.tw/decl/reg/forgot/acnt
如忘記密碼請前往以下網址並依步驟操作:
https://ctp.tdcc.com.tw/decl/reg/forgot/pswd
懶人包:
小結:
公司法增訂第22條之1是為了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強化洗錢防制作為,以增加法人(公司)之透明度,並有效掌握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及主要股東(持有超過10%股份或出資額股東)之持股或出資額。
因此,如果你經營的企業組織型態是公司的話,除了稅務申報的工作之外,還有經濟部商業司的申報義務,千萬別忘了!
若是您的公司實在人力精簡,或是不知道如何申報(含未申請工商憑證)的話,也可以委託本所代理申報;或協助您的公司申請工商憑證,它可以說是企業的身分證,在逐漸電子化的政府部門裡,只要花少少錢就省下大把的時間與政府部門打交道,可說是C/P值甚佳的服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