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會遇到粉絲或讀者來詢問:如果公司有同仁在國內出差,不管是員工出差或是老闆有業務需求出差時,該怎麼樣去收集發票給事務所記帳,或是要提供什麼文件給事務所報帳才能合法的抵稅呢?首先要填寫出差報告單,並且取得本文裡所提到的憑證。
首先,我們把抵稅的事情切成兩塊:一個是每兩個月要繳的營業稅,一個是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果要抵5%的營業稅,必須按照營業稅的扣抵原則:
一、營業稅進項憑證扣抵的原則:
二、憑證類別:
憑證一:辨別是否為公司的憑證:如統一發票、收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憑證二:如車票票根,但需因業務出差性質
營業人取得車票票根作為進項憑證,應確屬員工因業務出差性質始得申報扣抵。
憑證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設備的憑證: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1項第10款規定:
員工出差購買火車票、客運票、高鐵票、船舶票、飛機票等,應憑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憑證四:其他憑證:如計程車收據
員工出差取具之計程車收據是否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一案,說明如下:
個人以計程車為業者無須辦理稅籍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其所得核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是計程車業其開立收據,與按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採一般稅額計算稅額之運輸事業業者開立之收據或票根性質有別,不適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個人寄行經營計程車業者,在寄行制度未變更前,其應納稅捐係由寄行公司負責繳納,尚不發生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問題,迨交通部依公路法第56條規定訂定發布「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並自75年3月16日實施後,原有寄行公司改按計程車業服務公司處理,個人計程車無須寄行營業,個人以計程車為業者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其所得核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憑證五:出差報告表:
範例圖如下,如有需要可來透過電子郵件信箱來信索取,或於下方留言處,留下您的電子郵件信箱給我們,會寄送檔案給您。

國稅局賦稅新聞稿:
營業人員工出差購買之車票屬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1項第10款規定,員工出差購買火車票、客運票、高鐵票、船舶票、飛機票等,應憑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如因員工出差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按票根上之定價,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5﹪)×5﹪,尾數不滿1元者,按4捨5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項之「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項目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該所提醒,營業人取得車票票根作為進項憑證,應確屬員工因業務出差性質始得申報扣抵;如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因一時不察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者,於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員工出差搭乘運輸工具取得收據或票根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公務需要派遣員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差,可檢具運輸事業開立之收據或票根影本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員工出差購買火車(高鐵)票、客運票、船票及飛機票等,應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影本,憑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據或票根定價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可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5%)×5%,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例如員工從高雄搭乘高鐵至臺北出差(票價1,490元),營業人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得扣抵進項稅額時,可於「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中加計71元進項稅額﹝70.95元=1,490元÷(1+5%)×5%﹞。
後記:閱讀完這篇文章我們可以知道三件事:
- 員工出差交通費用,拿來扣抵營業稅使用,必須要確屬於員工因業務性質出差。(簡單的說要有出差報告單。)
- 員工可出差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取得之收據或票根,扣抵5%的營業稅,但員工出差搭乘計程車取得之收據,不符合營業稅扣抵條件,所以不能抵5%的營業稅,但如果有取得的話,在申報公司所得稅時,仍然可以抵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
- 營業稅申報時間為單數月1~15日,如您為初創企業且使用統一發票,也可以委託狸小路稅務悄悄話,協助您公司或商號進行營業稅申報,並處理後續的會計記帳工作,以節省人力成本費用。
相關法條:
關於營業稅申報交通費用扣抵的與否,以及出差費用列報的相關法令條文,如上述所示,提供讀者們自行參考,若您的公司想瞭解更多費用扣抵與否的問題?或是想委任我們處理記帳報稅的帳務工作,也歡迎來電03-6571185或是在下方和我們預約時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