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的是有關於統一發票的議題。小麗的公司最近外包了一個案件,因為對方說有統編,公司就開了三聯發票給對方,結果開出去之後,才發現原來對方是財團法人。
針對這一點,小麗覺得真頭大!
該不該請對方退發票回來作廢重開為二聯呢?未來面對像財團體人、或政府單位這種有統編到的,到底要開幾聯式發票才對?有沒有更方便不用管幾聯的方式?
針對小麗的問題,我們可以分幾個方面來討論:
①原則上,三聯式發票是開給營業人的,二聯式發票是開給「非營業人」的。
所以,開立發票的對象,實際上並不是以對方是否有統編為為判斷的基準。喔?這是怎麼說的呢?依據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才會給于處罰;因此如果是賣東西給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發票,沒有註記營業人的名稱及統一編號的時候才會因為違反「 未依規定記載 」的緣故而受遭受到處罰。
②也就是說開立三聯式發票給非營業人,雖然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是該開立二聯式發票才對,但如果開立三聯式發票,而且發票上所應記載的事項,比方說有記載對方的營業人名稱,也有註記對方的統編,因此有符合規定,就沒有屬於營稅法第48條規定所稱之『未依規定記載及記載不實』的問題,當然不會受罰,小麗也不必請對方退發票回來作廢重開二聯式的。
而且營業稅法並沒有針對開立發票聯式不對而有所處罰,會處罰的是『未依規定記載及記載不實』。因此可以發現過去加油站所使用的三聯式收銀機發票,也是可以不用打統一編號,發票也可以對獎。
③有沒有不用管對方到底要開幾聯的方式?
(狸小路推薦!)
就是配合政府的政策採用最夯的電子發票,雖然手開發票看似一本才19塊元,但隨著公司的營運漸漸上軌道啦,但會建議採用電子發票比較方便。
像小麗的公司,雖然在這個例子裡不用把發票作廢收回重開,但若是不小心開錯金額,或是其他地方填錯,仍然必須要作廢重開,不僅要浪費寶貴的時間來回郵寄,不如電子發票來得方便,不管是開立或是作廢,都全部都在線上完成,整個省時省力。畢竟時間可是寶貴的金錢!
尤其如果公司經營營業項目內容是零售業,或是有在網上販售,那麼電子發票是最方便又優質的選擇,本事務所輔導客戶申辦電子發票,只要2-3週的時間,同時記帳費還有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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