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創業的朋友成立公司或行號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客戶(或者我們稱為交易的對象,需要發票或是收據去報帳),或者是因為稅務規劃的緣故,因此需要成立公司或行號企業社。
但開了公司之後,真的能夠節稅嗎?其實不然。實務上碰到許多的客戶,完全不懂得個人稅務與公司稅務之間的差異究竟差在哪裡?還有客戶誤認為開公司要繳營業稅,每兩個月會心痛一次,而個人不用繳營業稅,凡此種種的認知,綜合以上的情況,這次我們一起在這邊做個簡單的說明分享:
在開始說明前,我們把從事商業行為的對象分為四種:分別是公司、工作室(開發票)、企業社(小規模營業人)、及個人。
一、每年五月份申報所得稅:
(一)個人:綜合所得稅
要申報繳納的所得稅,因為有十大類所得,又稱為綜合所得稅。如果對綜合所得稅不用繳稅有興趣的,不妨可以閱讀一下:
個人從事商業行為,理論上仍是要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
何謂一時貿易盈餘呢?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屬於臨時性非常態的交易型態。
雖然實務上過去很少人會申報,稅務員在查核上也不容易,但現行同一個人一年內被申報一時貿易資料達到三次、或有鉅額交易,就有可能被國稅局列入調查。原因有可能是現行洗錢防制法的緣故,被銀行通報轉移送到國稅局看看是否有未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營業稅的情事,特別是網拍這種新興類型的產業,更是容易被查核。
(二)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
五月份要申報繳納的所得稅,則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政府由於擔心台灣中小企業的財務體質通常較差,因此會有一口氣繳稅壓力過大,而且也擔心國庫欠收的情況,因此在年度中(一般是九月份),增加所得稅暫繳制度。關於暫繳的的描述,請參閱相關文章:
為了擔心公司賺到的錢,都保留在公司裡不分配,因此在公司賺錢的年度裡規定稅後的盈餘,如果沒有全部分配給股東,會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
但為了避免大股東或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一口氣跳好幾個級距,我們通常都會建議規劃按年分配,也較有彈性,雖然當年度沒分配完,會有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但可以避免在一年度裡負責人或股東的綜所稅暴起暴跌;話又說回來,未分配的盈餘不一定要保留在帳上拿去擴充資本,未來增加與銀行融資的籌碼,或建廠買設備也是另一個選擇。
(三)企業社:營利事業所得稅併入負責人綜合所得稅
以健全財稅的新制下,企業社的課稅方式是回歸到負責人綜合所得稅上。
若是客戶從事的產業是像網拍,事務所會儘量建議或協助客戶有辦法申請到小規模營業人的情況,因為如果行號開發票,多半沒有什麼節稅空間,原因是企業社當年度賺到的所有盈餘都必須要分配到負責人或股東身上
,並不能像公司組織一樣有所選擇。
除此之外,因為企業社是沒有人格的在申請政府補助或是跟銀行融資貸款上,銀行評估借款是用個人貸款方式評估,比公司來得會保守許多;此外一般來說企業社(不論有無開發票),在營收不大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不動產作為擔保品,要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取得額度融資,會較為辛苦。
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 公司:單數月的15日前或是每月的15日前(需要經過申請)
- 企業社/工作室:單數月的15日前或是每月的15日前(需要經過申請)
通常一般成立公司或行號的營業稅申報,都是以兩個月為一期,在單數月的15日前申報,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會在每月申報營業稅,這種多半是進行外銷業務的公司或企業社,像是貿易商類型的企業,或是高科技園區的保護產業,為了要申請退稅,通常如果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時間會太久。
在台灣中小企業財務結構差的情況下,可能會變成周轉上有所困難,因此這類型的產業能進行申請每月申報營業稅後,申請營業稅的退稅,在資金上也有更好的運用。
三、不用申報,但仍要繳營業稅的對象:
(一)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千萬別再說使用收據,就不用繳營業稅,絕對沒有這種事情,不要把國稅局當笨蛋;小規模營業人的優點只是不需要使用統一發票,但仍是要繳稅的,只是稅單是由國稅局核定稅單,每三個月核發一次,通常稅金在5,000元上下,收到稅單之後,到超商繳稅。
但並不代表不用繳營業稅,千萬別再有小規模營業人不用繳稅的這種想法。
而且因為是國稅局核定稅單,所以如果你3個月賺的金額比核定的銷售額少,你仍然要繳稅單上的金額,沒有什麼不用繳的情況,實務上也不建議去舉證你沒賺這麼多,因為實務上非常困難。
所謂舉證之所在,等於敗訴之所在;當你覺得國稅局核定的金額比你賺的還多,你想要舉證去推翻稅務員的想法,你除了要提供符合稅務員要求的帳簿,還要提供存摺跟所有的收入等等,雖然現在有納保法可能可以解套,但更多時候納保官會尊重稅務員的決定。
(二)個人:營業稅
許多人覺得不用成立公司行號,用個人戶開始商業行為,或覺得這樣抓不到且誤以為可以不用繳稅,其實就是沒有法律意識,實際上最好別做這種事情,因為是違法的。
營業稅設計的機制是,個人在消費的時候,針對消費的行為,課徵租稅,但由於一個國家的個人消費者實在所在多有,因此政府不方便向每個個人消費者課徵營業稅,才會委託成立公司行號的營業人(也就是各位成立公司行號的老闆),向個人消費者代徵政營業稅,後續再進行每兩個月一次的申報繳納到國庫。因此,其實每個個人消費者在消費時都在繳納營業稅。
舉個例子來說你就明白,相信大家都有到超商消費的經驗,那麼在你消費的時候是否也曾收到店員給你的統一發票呢?只要有拿到店家開立發票,裡面其實隱含著營業稅的金額在裡面,只是由超商代政府向你徵收而已,真正的營業稅都是每一個消費的個人負擔的。
四、最後,在這邊幫大家做個總結:
每年五月所得稅申報
個人 | 綜合所得稅 |
公司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企業社/工作室 | 併入老闆個人綜合所得稅 |
每2個月營業稅申報
公司 | 單數月的15日前或是每月的15日前 | 5%(稅率) |
企業社/工作室 | 單數月的15日前或是每月的15日前 | 5%(稅率) |
不用申報,但是要繳營業稅的對象
小規模營業人 | 每三個月核發收到稅單之後,到超商繳稅 | 1%(稅率) |
個人 | 每個個人消費者在消費時都在繳納營業稅給商家,最後再由商家繳給政府。 | 5%(稅率) |
稅收繳納的方式,或許在本質上與徵收的過程裡,跟徵收的時間並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味的否認納稅的必要性,或者使用不正當的方式逃漏稅,並不是最好的方式。
因為合法的省下一元,才是真正的節稅一元,但非合法的方式總會在未來裡變成不定時炸彈,想要合法的節稅,要先瞭解稅法的規範,按照法律的要求記帳,再從中找到節稅的空間,才是真正的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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