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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弄懂∣哪些進項發票憑證可以扣抵?

營業稅-常見憑證扣抵或入帳整理一

通常在公司/商號設立完成之後,經常會有新創公司或企業來詢問我們哪些項目可以打統編?或是哪些項目不可以打統編的問題?

這次在這裡做統一的說明,希望大家對於憑證的扣抵與否有個初淺的認識;但由於稅務申報涉及較多的專業判斷,建議還是委託事務所申報較不易發生誤扣抵的情況,後續遭受到補稅與處罰喔!

一、關於營業稅申報的憑證整理

無任何會計觀念:

請將所有公司名義支出的費用憑證,統一都交給事務所處理,我們收到後,會分門別類彙總計算。

稍具有會計觀念:可粗略分為兩大類

  • 營業稅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 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首先,在營業稅的計算上面,有一個蠻常用的公式,瞭解這個公式將有助於整個營業稅的邏輯思考,如下所示:

應納稅額(留抵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法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累積留抵稅額

在這個公式當中,我們可以明確看出營業稅的銷項大於進項,就必須繳納營業稅;反之則留抵等待日後扣抵之用。原則上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都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的。

不過,有趣的是稅法的規定就是原則之中常有例外,而例外之中卻包含更多的例外,以營業稅扣抵的例子而言,我們可以明確瞭解到上述公式裡,有個法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的項目,就是所謂的例外;至於是哪些法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呢?規定就在營業稅法第19條中。

法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的項目有哪些?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營業稅法當中,有些是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的,其規定在營業稅法第39條當中,也就是說除了這些以外的進項稅額,在扣除銷項稅額後如果仍有餘額,只能留抵無法退還,當中包括適用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等等,有機會我們再跟大家做分享。

今天我們談的是營業稅的扣抵及入帳項目,由上述法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及公式推導,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不管公司買進貨物或是勞務,必須要「取得」並「保留」合法的憑證,才不會變成法定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

簡單的講:要合法的節省營業稅,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拿到有打公司抬頭統編之統一發票

二、營業稅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1. 公司業務相關之進貨(料)、工程款、預付款、分期付款、定金之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2. 購置公司使用之五金、工具、書籍雜誌、與設備、貨車、客貨兩用車、機車、裝璜工程、空調工程、小噸數冷氣、電話、電腦硬軟體、辦公用品、公司加油交通費,其他固定資產之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3. 小噸數冷氣數量不宜過多,且需取得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4. 傢俱桌椅:發票品名應為辦公桌椅,且取得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5. 裝潢工程等請保留契約,並以公司名義簽立,並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6. 萬客隆、家樂福之發票應附物品明細表,且所列須全為可扣抵,如其中摻雜不得扣抵項目,則視為私人消費,不得扣抵
  7. 參加訓練費用,需取得書寫公司抬頭及統編之統一發票。
  8. 佣金支出、利息支出、運費取得之發票。
  9. 衛生紙之發票,但不得數量過於誇張,以免被稅局視為私人消費,補稅剔除
  10. 報紙、雜誌、電話簿產品廣告之統一發票。
  11. 登記為公司使用之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行動電話、傳真機等統一發票或收據,但必須變更為公司抬頭,否則不予扣抵

一、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應取得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二、財政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憑證名義雖為出租人,如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可以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考量營業人用戶需時日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營業人承租房屋繳納公用事業費用時,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6月以前,得比照上開函釋規定辦理;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則應取具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

三、營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1. 購置轎車(需登記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水器及其他職工福利之發票。
  2. 交際費,如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
  3. 人事廣告、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茶葉、香皂之發票或收據;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明聯。
  4. 郵票購票證明單、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5. 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6. 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之收據。
  7. 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
  8. 旅行社開立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帳。
  9. 未填寫國外出差報告單之憑證,無法判斷是否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之規定, 雖可入帳於公司財帳,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仍必須剔除,並不會減少所必須負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同場加映:

相關法規條文:


不知道大家對於以上的說明,是否都已經具備基本的認識了呢?雖然現在申報營業稅的計算,不需要再像過去一樣,必須拿計算機或算盤來回計算才能有明確的案件,只要透過電子申報就能進行申報工作;但是稅務申報的本質仍是沒有變,而且仍涉及許多的專業判斷。

如果您的企業是新創或剛設立完成,建議還是委託事務所申報較不易發生誤扣抵的情況,後續遭受到補稅與處罰,歡迎和我們預約時間,或直接來電委託我們辦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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