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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應知道的3件稅務事!|竹北記帳士

網拍創業:身為老闆,你該知道的3件稅務事

網拍沒達起徵點可以不用辦登記?

  • 愈來愈多的人開始從事網拍創業,但到底要不要登記?該辦什麼登記?
  • 網拍、代購要不要繳稅?開統一發票比較好,還是免用發票划算呢?

諸如此類的問題困擾許多利用網路或網路平台創業的創業者,竹北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指出根據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由於因為交易型態的不同,登記與課稅情況也不同。

一、經營網拍、代購該有的基本觀念:

  • 網拍的性質特殊,在沒有達起徵點時「暫不需要」辦登記
  • 這邊的登記指的是:營利事業登記稅籍登記
  • 稅籍登記:就是大家口中的「營業登記」,目的是告訴國稅局,企業(營業人)要在這裡從事商業活動(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按照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的規定,只要有營業的行為都要登記,但由於網拍/代購業的性質特殊,因此可以暫時不需要進行稅收籍登記,但不表示所有行業只要未達起徵點的營業人,都可以暫時不需要辦稅籍登記。

營業前必須先登記

二、營業稅起徵點及小規模業人相關規範:

(一)營業稅起徵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6條(營業稅起徵點之訂定)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

(二)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

  1.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2.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商業登記法

  •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3)
  •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5)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三)營利事業登記與稅籍登記區別:

  營利事業登記 稅籍登記(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 經濟部或縣市政府 財政部國稅局
登記類別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因營業行為而做為營業稅課稅的課稅依據
登記目的 公告主管機關在此開業 公告稅捐單位有營利行為

簡單來說,按照稅法的理論,就是有從事商業活動(營業),就該辦稅籍登記;但由於每月銷售額在營業稅起徵點以下,還沒有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因此雖然必須辦營業登記,且將營業的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一時貿易盈餘」。

再者網拍/代購業,因為性質特殊的緣故,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但在達到相當的營業額時仍是要辦理營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千萬別自動理解為不用辦登記或不需要報稅

稅籍登記≠營登或營利事業登記

三、辦「稅籍登記」≠「合法經營」

(一)合法經營事業:辦完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辦完稅籍登記

前面我們有談到達營業稅起徵點時,不論是經營網拍或是代購,都必須要向當地的國稅局辦理登稅籍登記。但許多人會誤解,以為辦理了「稅籍登記」就是合法經營的企業了,事實上並非如此,狸小路稅務悄悄話說明如下:

正常的登記流程是:「經濟部、各地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之登記」→「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而網拍的性質特殊:因此可以准許先辦理「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但不代表辦理完「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就可以完事,因為並沒有取得「證明文件」。

簡單的說,就是以前的營登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以辦理商業(行號/工作室/企業社)設立的話,會拿到市府核發的公文及商業登記抄本,這個就是商業的證明文件;而辦理的是公司的話,也會取得經濟部的核發許可函及公司登記事項表,這個就是公司的證明文件。

狸小路稅務提醒您:

  1. 稅籍登記不等同商業登記,也不等同公司登記
  2. 辦完國稅局的稅籍登記不等同辦完經濟部、各地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之登記
  3. 辦完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之登記,當然也不等同辦好國稅局的稅籍登記。
  4. 只有辦完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辦完稅籍登記,才算是合法經營。
未辦登記就營業後果嚴重

(二)、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 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5 條及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罰。
二、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
三、廢止本部 94 年 11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77950 號函。

有些稽徵所屬於公事公辦或養殖案魚類型,會等經營網拍事業的你營業額變大時,直接連補帶罰發函給你,尤其是在2020年1月31日宣佈出來的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函公布後,網拍代購業只要被國稅局查獲,幾乎一律都是連補帶罰。

(三)未辦稅籍登記的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提醒您:

  1. 按現行起徵點: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起徵點為8萬元,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4萬元
  2. 這裡的以營利為目的範圍,包括自建網站銷售、透過平台經營網拍,或利用通訊軟體經營代購,或是利用社群媒體經營銷售等等皆屬之。
  3. 只要一超過起徵點,就需要申請稅籍登記。

看完本文章,我們要瞭解的三件事:

1.網拍沒達起徵點可以「暫時」不用辦登記,但不代表永遠可以不用登記,也不代表國稅局抓不到你。

2.辦理稅籍登記時間點,依當月銷售額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而定:網路銷售貨物起徵點為8萬元,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4萬元。

3.想要長久合法的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事業,辦理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成立行號,或是辦理稅籍登記及經濟部登記成立公司,是最聰明的選擇。


相關法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8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5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6條
  • 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
  • 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
  • 商業登記法 第3條
  • 商業登記法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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